公告日期:2024-04-30
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华亚智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亚智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56%,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93%。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包括材料、外协、设备)、资产管理(包括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研究与开发、销售、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评价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研
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 0.5%≤错报金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收入 1% 额<营业收入 1% 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 0.5%≤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总额 1% 额<资产总额 1%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严重舞弊行为;公司更
重大缺陷 正和追溯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1%≤损失金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
2% 额<营业收入 2%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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