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5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等三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 2015 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
(四期)、 2015 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 将于 2017 年 3 月 1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 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 101003”,证
券简称为“国债 1003”,是 2010 年 3 月 1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4.0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2.04 元。
二、 2015 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 109451”,
证券简称为“河南 15Z4”,是 2015 年 9 月 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65 元。
三、 2015 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 109455”,
证券简称为“河南 1508”,是 2015 年 9 月 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65 元。
四、本所从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2 月 28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7
年 3 月 1 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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