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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5-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金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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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 201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国金证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国金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5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 25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计 2,500 万张,

合 25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国金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25 亿元的部分由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

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 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

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国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1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国金证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31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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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申购单位。原无限售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

称为“国金配债”,配售代码为“704109”,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参见释义)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

国金证券现有总股本1,294,071,70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498,852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5%。

5、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

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5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3,000 万元( 3

万手),超过 3,000 万元( 3 万手)的必须是 500 万元( 5,000 手)的整数倍。机

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25,000 万元( 125 万手), 如投资者按上限申购,需

缴纳定金数量为 62,500 万元。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733109”,

申购简称为“国金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

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25,000 万元( 125 万手),超

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国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国金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购资

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协助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国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国金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国金转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国金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国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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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

登在 2014 年 5 月 1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

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 国金证券、公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金转债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25亿元、票面金额为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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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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