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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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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浙能电力 股票代码: 60002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厦 2 楼)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4 年 10 月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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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
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其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
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使用的简称同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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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 2014】 017 号)浙能电力主体信用评
级为 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
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434.06 亿元,不低于 15 亿元。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债
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3、电价调整的风险
在中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系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
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
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如果相关部门对上网
电价向下调整,则可能会对浙能电力的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国家竞价上网的
实施方案、新的电价机制尚未出台,浙能电力未来的电价水平亦存在不确定性。若竞价
上网全面实施,发电企业间可能就电价展开竞争,可能会影响浙能电力的盈利能力。
2014 年 8 月 20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
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 号),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
低 1.1 分钱,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
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
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 1 分钱和 0.2 分钱。上述电价调整将
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假定浙能电力燃煤机组每年的上网电量为 900 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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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则简单测算本次电价调整对浙能电力 2014 年的利润总额影响约为 2.82 亿元。但截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能电力已完成了对现役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硝改造工作,公司首
个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也已在嘉华发电投入运行,未来脱硝、除尘电价
收入将进一步增加,可部分抵销本次电价下调的影响。
4、区域用电需求下降的风险
浙能电力的发电机组主要集中在浙江省范围内,处于中国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
区域,该地区长期以来保持了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但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复苏缓慢,
国内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浙江区域经济的增长趋势也逐步放缓,从而使得区域用电量的
增速下降。若浙江区域经济增长速度出现放缓甚至下滑的趋势,则很可能会导致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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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