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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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23 证券简称: 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 2014-04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提示性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浙能电力”)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浙能转债” 或“可转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4〕 980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
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4 年 10 月 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站
(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现将本次发行
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100 亿元浙能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
次发行共计 10,000 万张。
本次发行的浙能转债不向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配售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认购
不足 100 亿元的部分则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70%:30%。发行人和承销商将根据网
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
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50,000 手( 5,000 万元),超过 50,000 手( 5,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7,000,000 手( 70 亿元)。 拟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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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申购日 2014 年 10 月 13 日( T 日) 15:00 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
金,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 T
日) 17:00 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
为 无 效 申 购 。 投 资 者 同 时 须 将 申 购 表 电 子 版 文 件 发 送 至 电 子 邮 箱
zhenengcb@cicc.com.cn。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表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表信息为准。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33023”,申购简称为“浙能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3,000,000 手( 30 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的浙能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浙能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一、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4 年 10 月 13 日( T 日) 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
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023”,申购简称为“浙能发债”。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
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
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3,000,000 手( 30 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账户只能申
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
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4 年 10 月 13 日( T 日), 9:00—15:00,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50,000 手(即 5,000 万元),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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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手(即 5,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
申购上限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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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