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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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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23 证券简称: 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 2014-03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提示
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浙能电力”) 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浙能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4] 980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10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1,000 万手,
合 1 亿张。
3、 本次发行的浙能转债不向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认购不足10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发行和网
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0%:3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
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
和网下发行数量。
4、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50,000 手( 5,000 万元),超过 50,000 手( 5,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7,000,000 手( 70
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
填写《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投资者在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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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engcb@cicc.com.cn。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订单内容完全
一致。如有差异, 联席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订单信息为准。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
的 2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4 年 10 月 13 日( T 日)
15:00 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
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 T 日) 17:00 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
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定金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上
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33023”,申购简称为“浙能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3,000,000 手( 30 亿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为无效申购。
7、 本次发行的浙能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浙能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浙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有条件赎回条
款中的“修正权限 ”和“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规定。详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4、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 16、赎回条款”。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浙能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
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浙能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浙能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
浙能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浙能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浙江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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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 ”),《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在 2014 年 10 月 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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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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