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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23:40:30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南
已经找到不用考虑转股价,正规行驶回售权利的条款,大家一起团结起来。

$广汇转债(SH110072)$   不用考虑下修股价回售,我们根据上市转债说明书中附加条款就可以正规回售,不过这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向证监会反馈。广汇转债违规挪用转债,根据它的上市条款,只要证监会认定就可以给予一次回售机会,现在集团账上还有钱,甚至咱们的可转债资金还有十几亿没有花完。再拖什么都没有了。

投诉网址:http://fwpt.csrc12386.org.cn/投诉表达: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于2020 年 9 月 18 日将总额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可转债后)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 9 月13 日将1,60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9 月5 日,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9 月 7 日、2022 年 9 月 9 日和 2022 年 9 月 13 日分别将 200,000,000.00 元、50,000,000.00 元和 1,25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 9 月 5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 9 月 8 日将 1,355,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

上述行为属于违规挪用可转债的情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在广汇汽车发行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1-1-35页中第十三条回售条款中(2)附加回售条款中明确规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因此我希望证监会能够根据以上文件中的规定合法保护可转债投资人的利益。让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相关信息:企业名称: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企业税号:912102003411090040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699号企业电话:021-61690574

2024-07-18 00:36:5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表面上看,他每次临时挪用是不触发改变资金用途这一选项,但是实际上,参考我前面发的挪用记录,基本上都是上一年挪用完没有几天,就继续开始新一年的临时挪用。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是改变了用途的,他在试图卡监管的bug,对债民的利益进行侵害。因此希望证监会审查,还债民一个公道。还有一个可以参考的例子是中装转债,永久挪用资金被认定为改变自己用途发起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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