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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21:46:54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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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21:19:15 发布于 浙江
$广汇转债(SH110072)$
要回血汗钱的新思路:
到证监会网站举报投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汇汽车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不作为、不履行职责。
现在广汇汽车退市,可转债也相应退市,可转债持有人损失惨重,现在可转债资金还剩余一部分,再加上公司资产名义上还是净资产。两年后债券到期该公司有严重无力偿债风险,公司经营持续恶化,或者进行财产转移等操作,我们持有的可转债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惨状。中小投资者诉求中信证券代表债权人利益,争取回售权利,履行一下职责: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债
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在债券存续期内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并至少每年向市场公告一次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四)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六)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七)发行人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或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八)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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