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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5 22:11:5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广汇汽车是否挪用募集资金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存在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以下是相关情况:

 

募集资金情况:广汇汽车于2020年8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亿元,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

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入12.7亿(后调整为12.6亿),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完成度74.82%。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计划投入6亿(后调整为5.9亿),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完成度2.59%,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9日延期。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计划投入5亿(后调整为4.83亿),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完成度4.86%,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9日延期。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计划投入10亿,截止2020年9月17日已完成100%。

挪用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度挪用17亿补充流动资金,挪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50.45%。

2021年度挪用16亿补充流动资金,挪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7.48%。

2022年度挪用15亿补充流动资金,挪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4.51%。

2023年度挪用13.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笔资金仍未归还,挪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0.21%。

 

广汇汽车多次挪用募集资金以补充流动资金,每次挪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40%以上,这种行为被指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已严重违反《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相关说明,即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举报者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临时挪用资金确实不改变资金用途,但广汇转债连续多年持续临时挪用,每次归还资金不到十天后又继续挪用,并未按转债发行目的使用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改变了用途,在钻监管的漏洞。此外,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在广汇汽车发行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第十三条回售条款中(2)附加回售条款中也明确规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对于广汇汽车是否确实存在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还需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此事件的进展或有其他疑问,建议关注相关财经媒体报道或咨询专业的证券法律机构。

2024-08-15 22:22:14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2024-08-15 22:31:27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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