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支持共同发起”汇车退债刚满四年条件回售规定“,否则苏州过后无艇搭
汇车退债满四年,合乎回售条件的,持债人有权申请回售,公司无条件服从回售,否则规则法律都成了广汇无良商家的诈骗帮凶,转债再等两年公司渣都没有了,请持债人共同请律师作出“汇车退债满四年条件回售规定“,不要让别有用心的公司忽悠,再等两年再回售,公司破产渣都无了,现在有条件不可浪费,机不可失,苏州过后无艇搭。。。。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