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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2015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1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 2015年度)

债权代理人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二零一六年五月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

重要声明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 “公司”或“发行人”)

对外公布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瑞信方正对报

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瑞信方正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瑞信方

正不承担任何责任。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3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4

第二章 债权代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7

第三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8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3

第六章 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14

第七章 专项偿债账户的运作和管理情况 ............................................15

第八章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6

第九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7

第十章 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18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19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4

第一章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12 号文核准公开发

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13 中原债、 122299。

四、发行主体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中原证券”)。

五、发行规模

人民币 15 亿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八、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附第三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保持不

变;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共同协商确定为 6.20%。

(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4 月 23 日。本

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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