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8-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召开2012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17

关于召开 2012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沿海”、“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了 16 亿元“2012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银行间债券简称“12 营口沿

海债” (1280398.IB),交易所债券简称“PR 营沿海” (124049.SH) , 票

面利率为 7.08%,债券期限为 7 年,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起,即

2015 年起至 2019 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等额偿

还债券本金。截至公告日发行人已经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债券余额

9.60 亿元。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提前归还本期债券本金及应计利息。

公司拟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12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提前归还

“2012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议案》(附

件 1) 。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8 日 9:00 至 11:00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非现场会议相结合

4、召开地点: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博文路 131 号

联系人:付永莉

电话:0417-3888327

邮编:115000

6、债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22 日

7、会议联系人信息

(1)发行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永莉

电话:0417-3888327

邮箱:11500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孚

电话:021-38677764

邮箱:chenfu@gtjas.com

二、审议事项

《关于提前归还“2012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议案》(附件 1)。

三、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22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

议。因故不能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会,该代理人

不必是本期债券的持有人(格式参见附件 2)。

参加投票表决的法人债券持有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

法人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他自然人代理表决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投票代理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 2)及证券账户卡。

上述有关证明、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

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与会议表决票(格式参见附件 3)一并

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发行人处。

2、发行人。

3、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4、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个议案应由与会的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投

票表决。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本期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方式或通过通讯方式

书面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于 2017 年 9 月 8 日 9:00

至 17:00 将表决票通过现场递交、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址(以发行人

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应当对提交表决

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并且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0%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

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的效力和约

束力。

五、会议费用的承担方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组织、律师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

2、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应自行承担出席、参加

债券持有人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本公告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会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