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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8
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丹徒新城芳草园 1 幢第 3 层 302 室)
2014年公司债券债权代理报告
( 2017年度)
债权代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8层)
2018年6月
声 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对外公布
的《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章 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7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5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6
第六章 本次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17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8
第八章 发行人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9
第九章 其他事项 ..................................................................................20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287 号文件批准公开
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014年10月3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2014年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150,000.00万元。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记载。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
4、 5、 6、 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规模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本
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
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
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日开始计息,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3日为该
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
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
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 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为上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
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国家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付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
基准利率加上不超过基本利差3.2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 个工作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
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
终基本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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