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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2-22

2014年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债券简称: 14丹徒投

债券代码: 127019

发行总额:人民币 15亿元

上市时间: 2014年12月 23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

来福士办公楼23层

一、绪言

重要提示: 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丹徒” 、“发行

人”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

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级,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根据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 ( 上会师报字【 2014】 第0824号) 审计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 31日,发

行人资产总额为 1,112,677.87万元,负债总额为 377,645.1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35,032.70万元。 2013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5,258.76万元,利润总额 27,137.28

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25,499.16万元。 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2,220.71万元,依照发行利率5. 89%计算,超过债券一

年利息的1.5倍。

二、发行人简介

(一)公司名称: 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住 所: 镇江市丹徒新城芳草园 1幢第3层302室

(三)法定代表人: 殷国祥

(四)注册资金: 87,688.5万元

(五)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六)发行人基本情况: 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年2月 10

日 , 股东为镇江市丹徒区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发行人100%股权,且不存在股份被质

押的情况。 发行人是镇江丹徒区政府类投资融资主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的投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绿化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房

屋拆除;土地开发;新市镇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水利工程施工。 截至2013

年12月 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1,112,677.87万元,负债总额为 377,645.18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 735,032.70万元。 2013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5,258.76万元,利润

总额27,137.28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25,499.16万元。

(七)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发行人作为 法人独资企业,地方政府对发行人的未

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发行人的运营和发展,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作为 镇

江丹徒区的城市建设运营主体,未来投资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将不断增加,这需要综

合利用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来筹措资金,并不断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

资金运用的效率。因此,发行人将面临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

力。

三、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 一) 发行人: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二) 债券名称: 2014年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

丹徒投”)。

( 三) 发行总额:人民币 15亿元。

( 四)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利率5. 89%, 票

面年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不超过基本利差3.2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

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

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五)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 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

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 六)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托管记载。

( 七)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

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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