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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27075:2015年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7


2015年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由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发行的 2015 年鸡西市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及剩余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 鸡西资,代码 127075.SH

3、发行人: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3 亿元,7 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4】2829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87%。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87%,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200 元,派发利息为 13.74 元(含税)。

3、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本年度的债券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
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期债券兑付日:2022 年 1 月 19 日,(上述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本期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 月 19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PR 鸡西资”持有人。
四、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五、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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