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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0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 2020 年 5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 ”)、《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
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以及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 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 营沿海、 15 营口沿海债;
3、债券代码: 127098.SH(上海), 1580014.IB(银行间债券);
4、发行规模: 15 亿元;
5、债券期限: 7 年。
6、发行首日: 2015 年 1 月 26 日;
7、到期日: 2022 年 1 月 26 日;
8、债券余额: 9 亿元;
9、票面利率(当期): 6.45%;
10、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1、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至
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20%,第 3 至第 7 年每年的到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12、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债权代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中共营口市委营委干发【 2020】 27 号文《关于崔忠志、贾真贤同志职务
任免的通知》,免去贾真贤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任命崔
忠志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忠志先生简历情况如下:
崔忠志:男, 1965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营口沿海开
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1989 年-1999 年在大石桥中医院骨外科工作; 1999
年-2006 年在营口市卫生学校工作,任校长助理; 2006 年-2007 年在营口市中西
医结合医院担任院长; 2007 年-2020 年 3 月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规划建设局局长; 2020 年 3 月至今任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完成上述变更工商登记。
三、 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
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长城证券获取了相
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确认,同时出具本报告。
四、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董事长变动情况,并做出独立判断。
五、 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郭建林、吴赞
联系电话: 010-88366062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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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