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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6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15 营沿海债 债券代码: 127098.SH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17 年度)
债券发行人: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 ”)、《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
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以及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营口沿海”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
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受托
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下一步,受托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
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 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 28-3-415 号
法定代表人:贾真贤
注册资本: 524,8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辽宁(营口)临海产业基地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招
商开发。普通货物运输(仅限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经营)、为
本公司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仅限营口沿海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经营)、规划设计、土建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
测量、监理、招标代理。矿产开采(仅限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大宝沟山采
石场)基础设施施工设备出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通讯管廊出租、销售;房
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科技研发;土地转让;燃气销售;热力供应。
(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95.37%
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4.63%股权。
二、本期债券情况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发行,发
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1、债券名称: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15 营口沿海债;
3、债券代码: 127098.SH(上海), 1580014.IB(银行间债券);
4、发行规模: 15 亿元;
5、债券期限: 7 年。
6、发行首日: 2015 年 1 月 26 日;
7、到期日: 2022 年 1 月 26 日;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债券余额: 15 亿元;
9、票面利率(当期): 6.45%;
10、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1、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至
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20%,第 3 至第 7 年每年的到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12、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3、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债权代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投资者适当性: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
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
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协议发行。
16、报告期内兑付兑息情况:报告期内, 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支付
了本期债券第一期利息,并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偿还了 20%本金 3 亿元。
三、发行人经营状况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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