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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5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度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11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度付息公告

由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发行的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开始

支付自 2017 年 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

15 营沿海:代码 127098(上海证券交易所)

15 营口沿海债:代码 1580014(银行间)

(三) 债务人: 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 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整。

(五) 发行方式:实名制记账式。

(六)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 2930 号文

件批准公开发行。

(七) 债券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企业债券为 7 年期,存续期间自 2015 年 1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

(八) 债券利率及利息方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4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为单利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九)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十) 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该年度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 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十二)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三) 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情况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二)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45%

(三)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截至该日下

午收市以后,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 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

(五) 付息日:

1、 集中付息: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 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

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方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

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

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

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

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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