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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3 20:35:38 股吧网页版
2015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提前摘牌公告(以此为准)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3

债券代码:127098.SH 债券简称:PR 营沿海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提前摘牌公告(以此为准)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资金兑付日:2021 年 4 月 15 日

l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4 日

l 提前摘牌日:2021 年 4 月 15 日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由于发行人资金安排等相关事项,根据《“15

营口沿海债/PR 营沿海”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约定,将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1 年 1 月 26 日(含)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不含)期间相应

利息,将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

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PR 营沿海

3、债券代码:127098.SH

4、发行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

7、票面利率:6.4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

月 2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 2021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15 营口沿海债、PR 营沿海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15 营口沿海债/PR营沿海”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前偿还“15 营口沿海债/PR 营沿

海”本金及到期利息的议案》发行人提前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剩余

本金,并支付自上一付息日至提前兑付日期间的利息,还本付息

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

本次计息期限为“上一付息日至提前兑付日(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兑付价格:20 元/张。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1 月 26 日(含)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不含)共 79 天。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6.4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200 元,派发利息为 2.792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2 年 1 月 26 日

4、资金兑付日:2021 年 4 月 15 日

5、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4 日

6、提前摘牌日:2021 年 4 月 15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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