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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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
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由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发行
的 2018 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
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年度”)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8 年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
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8 榕城 01(代码: 127785)。
3. 发行人: 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5.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附本金分期偿
付条款,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至第 4 年末,
每年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0%、 10%;本期债券同时附
加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
期后五年债券票面年利率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调整后债
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
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5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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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80 元/百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后,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至第 10 年末,每年分别偿
付本期债券回售后剩余总面值的 10%、 10%、 15%、 15%、 15%、 15%。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企业债券〔 2017〕 82号
文件批准发行。
7.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3月22起至2028
年3月21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
9. 付息日: 2019年至2028年每年的3月22日为本期债券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 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6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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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
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
利息。
4.付息时间: 2019 年 3 月 22 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
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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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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