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9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债监〔2023〕11 号
───────────────── 关于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6 条、第 3.2.2 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2023 年 5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