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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2 14:36:26 股吧网页版
136207: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2

债券代码: 136207.SH 债券简称: 16 武金 01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26 日

本息兑付日: 2021 年 3 月 29 日

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3 月 29 日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

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6 武金 01。

3、债券代码: 136207.SH。

4、发行人: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人民币 12 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

年的 3 月 2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3.5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35.0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26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

余全部本金。

4、 本息兑付日: 2021 年 3 月 29 日。

5、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3 月 29 日。

三、 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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