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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27 09:31:05 股吧网页版
152877: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债券2021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7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债券 2021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20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2021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2021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1 年第二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1 年第二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地铁”或“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我公司”或“本公司”)签署《2019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海通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以下统称为“监管人”)已经签署《2020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统称“《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海通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已经签署《2021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海通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已经签署《2021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海通证券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已经签署《2021 年第二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海通证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已经签署《2021年第二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统称“《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20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二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1 年第二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统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0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 武铁

绿色可续期债 01”)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发行完毕,2021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
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 武铁绿色可续期债 01”)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发行完毕,2021 年第一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
下简称“21 武汉地铁绿色债 01”)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行完毕,2021 年第
二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21 武汉地铁绿色债 02”)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发行完毕,2021 年第二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可续期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21 武铁绿色可续期债 02”)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发行完毕,
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理上述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20 武铁绿色可续期债 01”、“21 武铁绿色可续期债 01”、“21
武汉地铁绿色债 01”、“21 武汉地铁绿色债 02”和“21 武铁绿色可续期债 02”
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上述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上述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21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硚口区京汉大道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

注册资本: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建设、营运及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车票、车身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承建与总承包;轨道工程咨询(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资 77.49 亿元,出资比例为 88.06%;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 10.51 亿元,
出资比例为 11.94%。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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