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债券简称:H20 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第 36 次)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关于华晨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的相关事项
2023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披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
划执行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11 月 20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本
公司)重整一案。2021 年 3 月 3 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适用
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3 年 8 月 2 日,沈阳中院发布(2020)辽 01 破
21-9 号公告,公告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程序。自沈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第一期投资款项将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资产交割前提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与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 9 个月内孰早时支付。目前重整投资资产交割前提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重整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H20 华集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先生、郑女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57061521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3 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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