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0
债券简称:H20 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第 1 次)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关于华晨集团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相关事项
2024 年 1 月 4 日,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
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1 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收到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辽 01 民初 1820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装备)的起诉。2021 年 11 月17 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大连装备将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颂商旅)、华晨集团,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共计 113,546,518.75 元,请求被告华晨集团对此承担
连带付款责任。2022 年 8 月 9 日,华晨集团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2)辽民终 10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 民初 1820 号民事裁定,指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二、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 01 民初 176 号
民事判决书,确认华晨集团对华颂商旅欠付租金 92,768,750 元、留购价款 1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92,786.75 元、律师费 125,000 元,承担共同给付义务。驳回大连装备其他诉讼请求。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重整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H20 华集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及约定出
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先生、郑女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57061521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4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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