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9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3017.SH H17 华汽 1
145860.SH H17 华汽 5
127859.SH/1880183.IB H18 华汽 1/18 华汽债 01
127860.SH/1880184.IB H18 华汽 2/18 华汽债 02
127893.SH/1880227.IB H18 华汽 3/18 华汽债 03
151123.SH H19 华晨 2
151236.SH H19 华晨 4
152134.SH/1980085.IB H19 华汽 1/19 华汽债 01
151408.SH H19 华晨 5
151595.SH H19 华晨 6
152218.SH/1980191.IB H19 华汽 2/19 华汽债 02
155651.SH H19 华集 1
163118.SH H20 华集 1
166202.SH H20 华晨 1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受理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移送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冻结了华晨集团持有的沈阳金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1 亿元。
2022 年 2 月 18 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沈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1)辽 01民初 4389 号。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7,883,125 元;及以该到期未付租金 7,883,125 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自2020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该到期未付租金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起诉日约 55 万元);2.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 84,885,625 元;3.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留购价款 1,000 元;4.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000 元;5.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本案诉讼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财产保全保险费 92,768.75元、律师费 125,000 元; 6.被告二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前述全部五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7.两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5,000 元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
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
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3 年 1 月 28 日,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辽 01 民初 4389 号民事
判决书,确认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
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融资债务本金 13,478,983.33 元、违
约金 20,00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927,687.75 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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