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5
债券简称:H20 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情况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第 3 次)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华晨集团关于近期传闻澄清说明的相关事项
2024 年 1 月 18 日,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近
期传闻澄清说明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传闻及核实情况简述
近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本公司)关注到有市场传闻称‘华晨集团正考虑出售华晨宝马剩余 25%股份’。经本公司核实,上述报道不真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得到任何来自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公司股东有关上述传闻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本公司并不知悉媒体报道所载资料的来源。为避免对投资者构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重整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二、关于华晨集团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相关事项
2024 年 1 月 18 日,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
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受理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移送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月冻结了华晨集团持有的沈阳金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1 亿元。
2022 年 2 月 18 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1)辽 01 民初 4389 号。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7,883,125 元;及以该到期未付租金
7,883,125 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
清该到期未付租金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起诉日约 55 万元);2.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 84,885,625 元;3.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留购价款 1,000 元;4.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00,000元;5.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本案诉讼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财产保全保险费92,768.75 元、律师费 125,000 元;6.被告二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前述全部五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7.两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5,000 元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3 年 1 月 28 日,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2021)辽 01 民初 4389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华晨汽车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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