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债券简称:H20 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违约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一季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华晨集团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发行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金额7 亿元,期限 3 年,票面利率为 5.95%,海通证券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
华晨集团重整一案,华晨集团进入重整程序,目前重整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故华晨集团存续期内的债券均暂时无法按期兑付本
息。2023 年 8 月 2 日,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
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程序。自沈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根据重整投资人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与沈阳财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投资)、沈阳财瑞汽车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财瑞合伙)于 2024 年 2 月 5 日签署的《关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
议》,财瑞合伙将向沈阳汽车增资 43.80 亿元,增资后沈阳汽车的注册资本将由 5亿元增至 48.80 亿元,财瑞投资、财瑞合伙将分别持有沈阳汽车 10.25%股权和89.75%股权,沈阳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述增资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完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能如期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H20 华集 1”,债券代码为“163118.SH”。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7亿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5%。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1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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