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债券简称:H20 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
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第 19 次)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华晨集团关于涉及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2024 年 5 月 29 日,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
及重大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背景情况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基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子公司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53)(以下简称申华控股)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晟),增持申华控股股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上市公司 A 股股份。
(二)拟增持金额
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7,000 万元。
(三)拟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窗口期顺延)。
(五)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辽宁华晟的自有资金。
(六)增持主体承诺
辽宁华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会减持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重整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H20 华集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先生、郑女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57061521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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