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5 16:08:20 股吧网页版
1634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出售转让资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5


债券简称:20 新汶 02 债券代码:163418
债券简称:21 新汶 01 债券代码:1887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出售转让资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矿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出售转让资产的公告》,发行人出售转让资产情况如下:

一、交易背景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整合煤炭资源的相关要求,有效解决同业竞争,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矿集团”“公司”)拟将所持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矿业”)13.01%股权及所持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化”)7.84%股权转让给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能源”),合计转让价款 592,023.61 万元。

本次交易前,新矿集团持有鲁西矿业 40.01%股权,持有新疆能化 56.8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矿集团持有鲁西矿业 27.00%股权,持有新疆能化49.00%股权,新矿集团失去对新疆能化的实际控制权。截至发行人公告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依据

本次股权出售未导致公司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交易标的 2022年末总资产占公司同期末总资产不足 50%,2022 年末净资产占公司同期末净资产不足 50%,2022 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不足 50%,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949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成立时间:1997 年 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494,870.36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
检测;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量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