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63607: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9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 99 号)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

路 216 号)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

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

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2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

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

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

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132.57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72.40%。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1.67 亿元( 2016 年、 2017 年及 2018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本期债券发行

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