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菁,女,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深圳
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常州市海目星金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的历次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9 次,本人均按时参
加会议,其中现场参会 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8 次。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研读相关议案资料,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公正、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进行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就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发表了以下相关意见:
1、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姜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低于预计发表了专项意见以及就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现场办公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办公、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进行调研,认真听取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严格督促公司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跟踪年度审计全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保持高效沟通,进场前就审计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并对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探讨,并及时跟进年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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