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1 19:23:05 股吧网页版
宁通信B: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4-030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64
港元/股(含本数),回购完成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且公司完成港元购汇之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2、回购股份方案审批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2)本次回购使用资金为港元,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管理办法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 年版)》等相关规则积极办理购换汇事宜,但外汇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审批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维护股东权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64 港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拟出售股份总额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数量,出售金额按市场股价计算。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的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转让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1,500 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 万元(按
照2024年6月7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91037折算约合329.54万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64 港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4.8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