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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20:31 股吧网页版
闽灿坤B: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定公司战略规划并促进其有效实施,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跟踪公司经营中战略的实施情况,对其中所涉及的重大调整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三)对公司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战略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会议的协调、准备工作和汇总项目建议及方案形成提案,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委员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责成公司相关职能、业务部门提供需由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可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托委员会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参照董事会授权委托程序执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连次两次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董事会进行撤换。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若有委员对议案有不同意见时,则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

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
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或视讯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也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记录或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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