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0
股票代码:200771 股票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3-43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6 号),本公司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询问的事项具体答复如下。
本回函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万元;若明细数加计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
年报显示,2022 年初你公司应付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汽轮控股”)资金拆借款 2.4 亿元,上述款项系你公司子公司杭州汽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现更名为杭州汽轮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6年开始向汽轮控股进行资金拆借。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笔债务已经全部归还。2022
年 1 月 26 日、2023 年 3 月 29 日,你公司分别披露公告称,公司为工程公司的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 3 亿元。
根据你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公司部分
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你公司以 2,060.85 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集团”,现更名为“汽轮控股”)持有的工程公司 77.78% 股权以及杭汽轮集团子公司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工程公司 3%股权;以 107.79 万元的价格收购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工程公司 4.23%股权。
请你公司:
(1)说明工程公司向汽轮控股进行资金拆借的背景,包括具体拆借时间、拆借金额、拆借原因、约定的拆借期限等,说明工程公司与汽轮控股是否存在其他经营性往来或资金往来;
(2)说明工程公司向汽轮控股归还资金拆借的明细情况,说明归还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资金来源等,归还时间是否早于原约定的拆借资金,资金来源是
否实质来源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
(3)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子公司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业务往来,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4)说明报告期末你公司为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工程公司相关银行借款的用途,是否用于归还汽轮控股的资金拆借款;
(5)结合收购后工程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业绩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已实现收购工程公司的目的。
【问题 1 回复】
(一) 说明工程公司向汽轮控股进行资金拆借的背景,包括具体拆借时间、
拆借金额、拆借原因、约定的拆借期限等,说明工程公司与汽轮控股是否存在其他经营性往来或资金往来。
1.向汽轮控股资金拆借的背景介绍
工程公司向杭汽轮控股拆借资金主要为满足工程公司工程项目垫资需求。
2015 年,工程公司承接一系列大型合同,对资金需求较大,其中《天津天
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5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金额59,261.15 万元,合同约定由工程公司出资建设,完工并网发电后,根据发电情况分享节能效益。
工程公司由于自身资金不足等原因,考虑杭汽轮控股信用等级高,融资成本较低,经报请杭汽轮控股同意,工程公司向杭汽轮控股多次借款,并通过循环借款或展期方式延长借款期限。
2.资金拆借 2.4 亿元的情况
工程公司 2022 年初的 2.4 亿元拆借款的拆借时间、拆借金额如下:
拆借时间 拆借金额
2019.5.10 2,650.00[注]
2019.7.5 4,500.00
2020.5.29 7,600.00
2020.11.6 1,650.00
2021.5.17 7,600.00
小 计 24,000.00
[注]2019 年 5 月 10 日,工程公司向杭汽轮控股拆入 7,600 万元,其中 4,950
万元已于 2021 年度分次归还,截至 2021 年末该笔拆借款余额尚有 2,65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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