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部分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06〕14号文件规定﹕搬迁企业的补偿额〃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必须搬迁且补偿额超过士地出让收入65%的企业必须予以严格控制,其超过65%的部分,从市搬迁统筹资金中予以统一平衡。",请问杭汽轮石桥路地块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必须搬迁,补偿额是否超过士地出让收入65%?
杭汽轮B:
投资者您好,关于杭州市土地搬迁相关文件和政策的解释问题,建议咨询权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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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1-16 16: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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