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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5 17:39:19 股吧网页版
ED药物的购销合同纠纷二审宣判 莱美药业利润总额将受影响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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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记者张兆慧)8月3日,莱美药业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之间关于购销合同的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预计影响今年利润总额约2969万元。至此,持续近五年的他达拉非独家代理权纠纷暂告一段落。

  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引纠纷

  莱美药业与海悦药业的相关诉讼案起源于2019年2月双方签订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海悦药业将他达拉非片所有品规在中国区独家销售代理权授予莱美医药,莱美医药可在中国区组织、开发和推销授权产品。他达拉非的适应症为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为新一代ED治疗药物。

  然而,2020年4月,莱美药业发布公告称,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就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较大争议,经双方多次磋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海悦药业拟终止原签定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以及取消莱美医药中国区独家销售代理权资格的情形,莱美医药委托律师向海悦药业发送了《律师函》,函告海悦药业应继续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并于收到律师函后与莱美医药协商处理函告事宜。

  彼时,莱美药业披露,莱美医药一直积极推进他达拉非片在各电商平台的上线进度,通过一系列推广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联动,2019年已与药师帮、天猫、京东、惠仁堂、豫兆临等数十家电商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同时积极推动线下销售渠道布局等工作。

  随后,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围绕“代理权”和“购销合同”长达数年的诉讼与反诉。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至今,莱美药业发布涉及该事项的公告12条。

  协议纠纷案二审改判

  2020年5月,莱美医药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协议纠纷一案提起诉讼,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立案受理通知书。

  案件显示,根据双方签订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约定,海悦药业授予莱美医药他达拉非片所有品规在中国区的独家销售权,销售权转让金为5000万元。协议还约定了授权产品销售任务量、莱美医药未达到约定销售任务量对销售权转让金的处理以及若海悦药业不是国内首家获得授权产品生产批件应向莱美医药全额退还销售权转让金等内容。

  协议签订后,莱美医药已将5000万元销售转让金全部支付完毕。海悦药业以莱美医药未达合同约定的任务目标为由,拟取消莱美医药中国区独家销售权。莱美医药认为,海悦药业获得他达拉非片品规不齐,其他三个品规生产批件尚未取得;海悦药业于2020年1月参加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其他第三方先于海悦药业取得他达拉非片其他三个品规生产批件等事项违反了协议相关约定。

  莱美医药请求确认终止双方签订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告知函无效;依法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并判令海悦药业全额返还销售权转让金5000万元;该案诉讼费、保全费由海悦药业承担。

  随后,被告海悦药业于2020年6月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莱美医药协议纠纷案件提起了反诉。

  2021年10月,相关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解除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签订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海悦药业返还莱美医药销售权转让金3750万元;莱美医药赔偿海悦药业可得利益损失3750万元;驳回莱美医药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海悦药业其他反诉请求。

  同年11月,莱美医药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9月,二审终审判决结果显示,维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即:解除莱美医药和海悦药业的《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海悦药业返还莱美医药销售权转让金3750万元;驳回莱美医药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海悦药业其他反诉请求。变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1民初4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莱美医药赔偿被上诉人海悦药业损失1650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4万元,由莱美医药负担19.4万元,海悦药业负担20万元。

  近5年纠纷告一段落,近期决定是否申请再审

  海悦药业又根据《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履行过程中与莱美医药签订的《购销合同》起诉莱美药业及莱美医药。2023年8月,莱美药业及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吉0193民初85号。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莱美医药于该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海悦药业销售款5145.75万元;被告莱美药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9.91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莱美医药负担。

  当月,莱美药业与莱美医药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分别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8月3日莱美药业公告,长春市中院于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一是维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莱美药业对子公司莱美医药应支付给海悦药业的销售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变更一审判决中莱美医药需支付给海悦药业的销售款金额,由5146万元减少至约2165万元。

  莱美药业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及子公司莱美医药或海悦药业是否申请再审尚不确定,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但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预计本次诉讼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约2969万元。

  至此,持续了近五年的他达拉非独家代理权事项纠纷迎来阶段性结果。但莱美药业明显没有服气,表示将于近期决定是否就二审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莱美药业的代理权纠纷何时终止尚未可知。

  此前莱美药业在2023年业绩报告中表示,其当年净利润亏损5559.89万元,同比减少4108.49万元,主要系莱美医药根据与海悦药业关于购销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确认营业外支出5176.16万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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