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信阳骏诚农开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威科技”)传感器业务中长期战略布局,为支持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信阳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阳炜盛”)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信阳
骏诚原股东钟超、钟克创签署《信阳骏诚农开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自有资金 3,516.52 万元、185.08 万元收购钟超持有的信阳骏诚农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骏诚”或“目标公司”)95%的股权以及钟克创持有的信阳骏诚 5%的股权,利用信阳骏诚闲置土地、房产建设办公场所和厂房,同时借助信阳毗邻武汉的研发优势,以及信阳当地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优势,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推动传感器业务的发展,同时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根据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信阳骏诚农开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勤评报字【2024】第 129 号)(以下简
称“《评估报告》”),信阳骏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
的评估值为 3,701.60 万元,相对净资产 3,572.33 万元溢价 3.62%。交易各方以
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认交易价格为 3,701.60 万元。
任红军先生与钟超女士系夫妻关系,任红军先生和钟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超女士与钟克创先生系姐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钟超女士、钟克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收购信阳骏诚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信阳骏诚农开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任红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收购信阳骏诚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钟超,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10****3740,其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钟超女士系任红军先生配偶,任红军先生和钟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钟超女士为公司关联方。
钟超女士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钟克创,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13****0019,其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钟超女士与钟克创先生系姐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钟克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钟克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阳骏诚农开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3MADDYMPX7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产业集聚区兰河电子科技园 68 号
5、法定代表人:黄龙升
6、注册资本:3,736.899791 万元
7、成立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 交易前 交易后
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1 钟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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