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窦昕收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2023 年 7 月 10 日,上市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窦昕、浙文互联、北京福石、玖
仲睿合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同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北京一中院出具(2023)京 01 破申 39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豆神教育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以豆神教育原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3.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 1,198,288,012 股股份。转增后,豆神教育的总股本将由 868,324,647股增加至 2,066,612,659 股。上述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1,198,288,012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该转增股份中 902,125,385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需提供投资款 1,096,746,343.70 元并履行相应限售义务。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 年 12 月 28 日,北京一中院出具(2023)京 01 破 393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确认豆神教育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确认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 366,345,334 股已过户至窦昕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国庆名下。
上述权益变动后,窦昕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国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8,068,36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0.71%,窦昕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国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甬兴证券接受窦昕先生的委托,担任其收购豆神教育的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督导期自上市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止。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告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
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结合豆神教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和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本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窦昕收购豆神教育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年 4 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 日
豆神教育、上市公司、公司 指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窦昕
一致行动人 指 张国庆
浙文互联 指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福石 指 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玖仲睿合 指 上海玖仲睿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整投资协议》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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