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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纬锂能”)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及职务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①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一年以上 C4 及以上核心骨干人员;
③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 200 人,其中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加人数、参与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30,0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份数上限为 30,00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万份) 比例
1 刘建华 董事、总裁 392.00 1.31%
2 江敏 董事、副总裁、董事 272.00 0.91%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3 黄国民 副总裁 272.00 0.91%
4 陈卓瑛 副总裁 240.00 0.80%
5 祝媛 监事会主席 272.00 0.91%
6 曾永芳 监事 128.00 0.43%
7 仝博 监事 40.00 0.13%
其他员工(不超过 193 人) 28,384.00 94.61%
合计 30,00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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