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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19:07:06 股吧网页版
亿纬锂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监事祝媛、
曾永芳、仝博作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祝媛 曾永芳 仝博

202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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