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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7 18:35:08 股吧网页版
爱尔眼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4-060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7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7 日 14:00
在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 188 号爱尔大厦 B1 层国际会议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65 人,代表股份 5,527,514,7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2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327,014,49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1,223,178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295,791,317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985,803,38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6 人,代表股份 541,711,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62 人,代表股份 558,384,27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672,9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56 人,代表股份 541,711,36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7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提案 1 项,该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0,454,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
反对 4,255,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2,804,3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323,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56%;反对 4,255,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622%;弃权 2,804,3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33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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