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4 18:47:06 股吧网页版
吉峰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