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
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 2 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监事分别为:监事会主席谭薇女士、监事胡慧女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薇女士主持,参会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及审议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程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应收账款安全,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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