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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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0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7 次专门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毛大庆、
杨涛、高海江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毛大庆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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