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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4 15:49:11 股吧网页版
ST天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与陈华仲裁一案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2022-063)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0、2023-057)。现由于大有控股未履行还款义务,经陈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有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编号:(2024)京 01 执1285 号】。

2、本次可能被强制执行标的为大有控股持有的本公司 14,000,000 股股份,
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 54.69%,占公司总股本的 6.98%。

3、本次可能被强制执行的 14,000,000 股股份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
的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4、如最终完成本次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将可能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一、本次可能存在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大有控股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编号:(2024)京 01 执 1285 号】,由于与陈华仲裁一案大有控股未履行款项支付义务,陈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股份将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股东名称 否为控股股 本次强制 占 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强制执行原因

东或第一大 执行股份 份比例(%) 本比例(%)

股东及其一 的 数 量

致行动人 (股)

大 有 控 股 是 14,000,0 54.69% 6.98% 大有控股与陈华仲裁纠纷一
有限公司 00 案,由于未履行款项支付义务,
陈华申请强制执行。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大有控股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大有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5,598,49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77%。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共计 14,000,000 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54.69%。
三、本次可能被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1、拟强制执行原因:因大有控股与陈华个人纠纷案的最终仲裁结果已出具,
由大有控股根据仲裁结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于大有控股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
履行还款义务,陈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大有控股的财产进行强制
执行;

2、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1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98%,
具体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3、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具体以法院实际处理
而定;

4、拟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如本次司法处置最终成交,大有控股将持有本公司 11,598,494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公司控股股东将可能发生变更。

2、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将根据法院安排决定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在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与大有控股、法院保持

密切沟通,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编号:(2024)京 01 执 1285
号】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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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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