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资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本内控制度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保证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资金管理、信息沟通及反馈、制度监督等要素。
第二章 内控制度的工作目标和组织原则
第一节 内控制度的工作目标及涉及层面
第五条 内控制度的工作目标:
(一) 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 保障公司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
(六)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上市公司应负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本内控制度涉及层面如下:
(一)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级职能部门;
(三) 内控制度涉及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承诺、募集资金、财务报告、金融衍生工具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以及内控制度的监督管理等业务内容。
第二节 内控制度的有关原则
第七条 健全原则:本制度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八条 合理原则:本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第九条 制衡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业务部门运作与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第十条 有效原则: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第十一条 独立原则:内控部门行使内控职能时,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并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同时,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满足内控管理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十二条 审慎原则:内部控制坚持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第三章 专项风险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 内控管理体系的确立
(一)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董事、监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制订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该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制定母子公司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四)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
进行检查监督,并将结果向总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董事会汇报;
(五)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内控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公司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
(二)控股子公司除在重大财务、业务事项事实发生前向公司报告外,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