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6-19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作出了相
应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 主持。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包括 3 名独
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未设副董事长,董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政策,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 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