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证监会开年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如期举行,共九位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就近期热点回应市场关切。
图片来源:证监会
发布会分为注册制改革和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两个专题。其中,证监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发行司司长严伯进、机构司司长申兵、上市司司长郭瑞明4位负责人就注册制改革、投融资业务、退市制度改革以及资本市场严监管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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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司负责人程合红、期货司司长李至斌、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投服中心董事长夏建亭5位负责人则回应了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行政执法以及投保工作情况等内容。
重点一:将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
“证监会将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坚持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持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和基本制度安排,依法全面加强从严监管,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证监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表示。
周小舟介绍称,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已对从事投行业务的69家证券公司、381名责任人采取了监管措施,特别是对问题严重的5家证券公司暂停保荐业务,对55名从业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同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办各类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
“注册制改革本身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完善的过程。我们将密切跟踪分析注册制实施效果,动态开展制度评估,认真倾听市场声音,不断优化制度安排,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周小舟称。
同时,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把关。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在发布会上表示,试点注册制5年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撤回和否决比例近四成,坚决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
“可以说,发行监管更加严格,对IPO企业的质量要求更高。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持续向市场传导从严监管理念,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都切身感受到责任和压力。” 严伯进表示。
重点二:投融资两端总体保持平衡发展,不存在“只重视融资、不重视投资”
就当前投融资发展情况,机构司司长申兵介绍,从融资端看,近五年A股IPO总额2.2万亿元,再融资总额3.8万亿元,合计融资总额约6万亿元。
从投资端看,公募基金、养老金、保险等中长期资金合计持有A股流通市值从6.4万亿元增长至15.9万亿元,增幅超1倍,持股占比从17%提升至23%。权益类基金从2.3万亿元增长至7万亿元,占公募基金规模比例从18%提升至26%。北上资金持A股流通市值从0.7万亿元增长至2万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A股流通市值从10.8万亿元增长至22.1万亿元。
与此同时,投资者回报持续增强。近五年A股累计分红8.4万亿元,分红金额超过当期融资额;公募基金累计盈利2万亿元,分红2.2万亿元。
“我们不存在只重视融资,不重视投资。”申兵表示,在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的新阶段,证监会将全面对标对表中央金融工作会精神,进一步确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市场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投资者长期回报。
此外,再融资政策实施效果也受到关注。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表示,市场能够看到,优化再融资安排落地以来,再融资公告预案和受理家数少了,说明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更加审慎理性了。同时,核发批文数量明显下降,去年9月-12月核发95家批文,较前8个月月均减少40%,严格把关的监管导向更加鲜明。启动发行和再融资募集资金也少了,去年9月-12月,募集资金月均271亿元,较前8个月下降43%,逆周期调节和扶优限劣的效果正在显现。
重点三:2023年10月两融新规以来,融券余额下降23.4%
会上,申兵还对融资融券新规实施情况进行了回应。申兵表示,2023年10月,证监会发布通知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出借证券,并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截至目前,融券余额较新规实施之初降幅达23.4%;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更大,达到35.7%。此外,新规发布后存在高管战略投资者的新股上市,上市初期均未发生出借,说明新规的落实效果是良好的。
申兵称,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市场各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
重点四:减持新规以来,沪深共有近2300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受到限制
在上市公司减持方面,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就目前上市公司减持新规实施情况回答第一财经记者称,总体看,我国市场的股份减持制度相比境外市场更严。按当前指标测算,沪深共有近2300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受到限制。一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主动终止减持计划。对于各类违规减持,证监会及时责令改正,相关主体主动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收益;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维护了减持制度的严肃性。
同时,为引导更多创投机构投早投小,促进资本形成,证监会早在2018年就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又做了修订,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期限越长,减持限制越少。这一政策2020年以来没有任何改变,并将长期保持稳定,以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重点五: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
2020年,证监会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全面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大退市监管力度。退市改革以来,已有104家公司强制退市,是改革之前10年的近3倍。
关于退市制度,郭瑞明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一是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三是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支持投资者运用《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赔偿救济举措,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退市公司依法、有序进入退市板块,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同时,在加大上市公司监管方面,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会上表示,近五年来,证监会依法调查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我们严肃查办科创板、创业板发行申报欺诈案件,坚决打击挑战底线的行为。我们重拳打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财务造假违规信披行为,以及违规占用、担保等背信行为,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
此外,还对从事保荐承销、审计会计、法律、评级等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一案双查”,警示资本市场“看门人”提高执业质量。我们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和性质恶劣的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加健康的市场秩序。
此外,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严”的行政执法主基调,坚持“零容忍”,锚定“高质量”,在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中,把握好法律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从严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中介机构失职缺位等违法行为紧盯不放、严惩不贷,强化震慑助力打假防假;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助力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积极支持刑事司法和民事赔偿等工作,构建“长牙带刺”立体追责体系,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重点六:首单科创板集体诉讼完成赔付,泽达易盛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元
对于投保工作,证监会减持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完善投资者维权服务。
泽达易盛案作为首单科创板集体诉讼案,成功调节后其赔付进展收到市场高度关注。投服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表示,泽达易盛案是首单科创板集体诉讼,也是首单欺诈发行集体诉讼。各被告同意按照损失核定后金额全额赔付原告投资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成功调解结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个人投资者获赔金额最高的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2024年1月10日,上海金融法院将2.8亿余元赔偿款划给登记结算公司,随后登记结算公司划到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至1月15日全部赔偿完毕,从集体诉讼启动,投资者用时五个多月就拿到了赔偿款。
夏建亭称,证监会坚持把“大投保”理念贯穿资本市场工作全流程各方面,在严厉打击违法的同时,加强对合法的保护,尤其是重点关注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能否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和救济,大力保护受到违法行为损害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工具箱已经比较丰富和充实,包括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责令回购、代位诉讼、中国特色集体诉讼等新型维权方式不断推出,而且相继推出,不断落地见效。
重点七:暂未发现股指期货客户集中大量加空仓的现象
据证监会期货司司长李至斌介绍,今年以来,股指期货期权市场总体运行稳健,股指期货日均成交金额3,791.8亿元,日均持仓金额9,656.3亿元;股指期权日均成交金额18.09亿元,日均持仓金额52.49亿元;股指期货期权日均成交持仓比0.48,处于正常合理区间。
“我们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交易行为的全流程监管,加大监测监控预警排查力度,全力维护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李至斌称。
针对股指期货开大额空单、恶意做空市场等问题,李至斌表示,当前,股指期货的整体持仓较为分散,暂未发现客户集中大量加空仓的现象,也暂未发现关联账户联合做空的行为。由于期货公司没有自营业务,期货交易所披露的期货公司持仓均为经纪业务客户的持仓。经排查,目前股指期货的空头持仓很大一部分是客户的套期保值仓位。客户进行套期保值,有利于其稳定股票市场持仓。
重点八:将从三方面推进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
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方面,证监会法治司负责人程合红表示,目前,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齐备,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核心,以刑法、民法、行政处罚法等为支撑,以700余部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众多的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为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总体上实现了各类市场行为和监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
针对下一步证监会在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方面有什么计划和安排?
程合红回答第一财经记者称,证监会将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贯彻实施期货和衍生品法、新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完善工作,确保新的法律制度的落地与前后衔接一致,包括修改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二是配合做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完善工作。包括起草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研究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制定完善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方面在内的相关司法解释等;三是持续做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立改废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