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23年股东大会议案中关于员工持股激励计划,按公司法需满足出席股东所持股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看公告实际同意的支持率只有55.6%,议案表决通过,是否合规?请给于解释。
回天新材:
您好!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8.9条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有关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三项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合规、有效。谢谢!
您好!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8.9条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有关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三项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合规、有效。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5-17 17: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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